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委派财务主管实践探讨
何洁
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隶属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自 2006年实行专业化经营以来,至今已拥有十一省市、二十余家机场广告的独家经营权,资产总额近 7 亿元,年收入 9 亿多元,下设 9 个分公司和 1 个子公司。 为了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加强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从 2006 年开始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实行了委派财务制度,在下属各分(子)公司委派财务主管。
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用人单位自己管理为主” ,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对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难以完全履行。 同时由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利益目标有时也是不相同的,各分(子)公司的经营者作为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诱发出谋求自身局部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为使这种利益目标的偏离得到最大可能的矫正,在这种情况下,在下属分(子)公司全面推行财务委派制便应运而生了。 在实行委派财务主管前,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刚刚按照首都机场集团的要求完成专业化重组工作,下属的分(子)公司改组前大都是当地机场下面的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缺位,各单位自行其是,成本费用支出很难管控,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账面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普遍存在着潜在的财务风险,经济效益多年徘徊不前。 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总公司决策层按照集团的部署,把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作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首都机场广告公司推行的是委派财务主管负责人制,即由总公司向所属 10 家分(子)公司全面委派财务主管,委派财务主管是各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隶属总公司直接领导,并对总公司负责。
委派财务主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派驻到各受派单位的全面负责企业财务、 会计活动并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的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受派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按照《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规定》, 各委派财务主管享有下列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